各位教职工: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相关公告规定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已开展,请符合需要办理条件的各位教职工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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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2021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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